满腔热血创业,诚实守信做人。作为公司的创始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可能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会和“老赖”搭上边!可一旦公司无法偿债,被强制执行后纳入失信名单、法人被限制高消费,任凭你多么将心比心、祈求谅解,但只要没有归还债务,被各种账户查封、限制出行,造成生活不便都是大概率事件。
作为债务人的股东、法人、董事等自然人,均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但不同的身份,所需要准备的前期工作各不相同,如债权人申请破产主要需要提供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性质、数额及财产担保的有关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申请人债务的证据;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则需要提供股东会、董事会同意破产的文件,债务人的职工名册、工资清册、社保清单及职工安置预案,资产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对外投资情况表、涉诉情况表等材料;企业法人已经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义务的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应该提交的材料也与前述提供材料存在不同。
故,根据破产法和各地法院的审判实践和具体要求,代理人可以结合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设计相应的预案,准备所需材料,力争在立案受理环节一次到位,并在随后的听证和债权人会议中,给到专业的法律意见,协助与破产管理人、主审法官进行沟通,妥善推动案件向前发展,完成破产清算、或者破产和解、重整的法律事务,并最终实现当事人的委托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