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本身具有高度专业化的特征,职业门槛相对较高,即使执业多年的律师,如果并非致力于该领域,初次接触也会感到一筹莫展,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案例的积累,并加上潜心的业务钻研,才能胜任此类案件的办理。由于公司在长期经营中可能存在财务账册缺失、股东抽逃出资、公司资产混同、债务缠身、股东内部矛盾重重、难以形成有效决议等各种问题,对破产程序启动及启动后可能因各种原因无法走完流程都会带来不确定性。破产的难度即体现在需要融合强制执行、公司衍生诉讼、破产特别程序等综合性事务,需要团队化运作和在专业打通上下游的律师方可胜任。当然,需要说明的是,破产管理人系根据法院的要求,通过上级法院摇号或一定的招标程序确认,协助审判法官处理进入破产程序之后面临的各种具体法律问题,且需要具有特定资质,其介入的时间具有滞后性,在身份上总体属于协助法官,但并非只有破产管理人资质才能代理债权人、债务人申请破产或参与破产程序。